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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和《咸宁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建立完善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和“清废”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全县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分析全县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发生的原因,研究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对策。

2019年底前,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污染转移”行为,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良好局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健全(出台相关)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全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全县生态环境。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认真查漏补缺。

1.重点区域存量固体废物排查。结合前期全县“清废行动2018”固体废物存量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沿河、沿库等区域为重点,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再次组织进行全面“拉网式”清查。存量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应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侦察等科技手段,发挥河湖长管理排查机制,全面查漏补缺,形成点位排查(包括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省环厅和市环指办现场督查、上半年各地自行排查和本次专项战役新发现的存量固废点位)清单。(县水利局负责)

对点位排查清单中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生活垃圾重点监管点位清单;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5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建筑垃圾重点监管点位清单(鉴别分类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应迅速查明固体废物来源,落实相关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和监督问责,限期完成清理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非重点监管点位的清理整改工作参照执行。(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简称“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核实各单位通报的排查点位,查找一批新发现的固废非法堆存点,督办全部点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2.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在上半年开展的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的基础上,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要组织经信、住建、环保、卫生计生、城管执法等部门深入企业、乡镇、社区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按照表格要求组织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全面查漏补缺,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彻底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所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简称“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有关情况。查找一批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危险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危险废物源头排查清单,确保各单位在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核实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清单。(县环保局负责)

(2)医疗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建立全县医院、诊所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医疗废物源头排查清单,并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局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确保各单位在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负责)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全面排查,按企业、按类别形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单及情况汇总表,并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的全面排查,按企业、按类别形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清单及情况汇总表。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分别负责全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污泥的点位,以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污泥产生源、处置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通报县环保局。环保、经信、县住建局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利用处置排查清单。(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4)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点位,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生活垃圾(以乡镇为单位)、建筑垃圾(以县为单位)产生源清单和处置能力清单,并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3.危险废物运输排查。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数量及运输能力等情况,全面排查全县散杂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水上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危险废物情况,负责陆水河崇阳段转移危险废物排查,形成清单,报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经信、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计生、城管执法等部门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结合“双护双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信访投诉办理、日常监管等工作,查找一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

落实各相关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针对全县清查出来的固体废物存量排查重点监管点位,各相关单位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个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一案一策”,实行“挂号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已销号的问题,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引向深处,取得实效。(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1.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研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标准,严控二次污染。统筹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研究化工废盐综合利用处置方案。

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设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县环保局负责)

2.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计量方法和完善的管理台帐;是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负责)

3.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各项要求,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部署,坚持“标本兼冷、综合施 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有力管用措施,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

4.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各项要求。2020年底,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城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5.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迅速启动堆放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根据本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积极谋划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的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2.加速存量固废治理。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道路、河渠、沟塘、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存量固体废物。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固废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3.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加强对申报登记数据质量的审核,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依法查处。开展专项调查,梳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4.严格固废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省内跨区域贮存、处置的,加强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跨域转移管理。县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省界道路、水路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充分利用省界公安检查站、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林业检查站、船闸等站点,加强对跨省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的检查,严防固体废物非法流入全县。县水利局应加强陆水河崇阳段固体废物巡查检查。(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负责)

5.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积极引导、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且有一定规模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全县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农业生产等过程中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破解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难题。(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负责)

6.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适当支持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7.加强信息化管理。加速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8.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固体废物网格化管理,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市、县、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9.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环保、住建、公安、交通、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域污染事件。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10.高标准办理信访投诉。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鼓励有奖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1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落实固废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12.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负责)

(五)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点以及源头、处置能力、运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和督办,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或存在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重点任务清单见附表1。

三、工作进度安排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至2020年12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县水利局和县环保局于10月15日前完成存量固体废物排查和“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向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含填报附表2-3)。

存量固废排查由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县环保、住建、卫生计生、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结果分别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委,并专报县人民政府。存量固体废物排查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重点监管点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2。“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报告应涵盖各个问题的清理、溯源、查处和问责情况,填报附表3。

(二)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5日前)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于12月25日前完成存量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运输排查、排查企业问题整改等工作,向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第二阶段总结报告(含填报附表4-16)。

针对存量固体废物排查出来的问题,县水利局和县环保局于12月25日前按照“清理、溯源、查处和问责”的基本原则,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填报附表4。

由县环保部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上报市环保局,并专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5-6。

由县卫生计生局联合县环保局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果分别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保局,并专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6-7(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填报表6,县环保局负责填报表7)。

由县环保局联合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泥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果分别上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并专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8-12(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填报表8,县环保局负责填报表9-12,县住建局负责填报表11-12)。

由县住建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委,通报县环保局,并专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生活垃圾、污泥管理情况、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13-16。

由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危险废物运输排查,结果报市交通局,通报县环保局,并专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危废运输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17-18。

针对排查的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于12月25日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上报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污染犯罪情况等,填报附表19。

(三)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各相关单位全面完成前期查找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推进固废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向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第三阶段总结报告。

(四)第四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

2020年底前,各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严格执法,出台一系列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全县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良好局面,向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第四阶段总结报告。

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整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点以及源头、处置能力、运输排查整治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和督办。汇总形成阶段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工作总结,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守住环境风险底线、筑牢环境管理底板”为核心,扎实开展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

(二)周密组织安排。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按照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四个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本方案的规定性动作,迅速制定细化本单位和系统内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内容项目化、措施具体化、推进工程化、成果数据化。

(三)加强统计汇总。专项战役(固废)建立落实月调度、季度(阶段)报告、半年交账、年度总结报告的机制,加强信息和数据汇总。各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向专项战役(固废)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新闻线索1条以上,及时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亮点工作等信息。

(四)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有奖举报,设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举报热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举报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其他行政违法情况及时移交城管等相关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固废污染治理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六)严肃追责问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