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文件 → 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正文

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为落实《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咸政办发 21号)要求,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崇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要求,立足全县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一体化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应治尽治,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实际产生情况相适应,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水问题,按照“分级、分期治理”原则,优先治理中心村、农村饮用水源地、旅游风景区、农村黑臭水体等环境敏感区域生活污水,有序推动其他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经济条件、污水产生量、环境敏感水体等因素,遵循“分区、分类治理”思想,科学选取纳厂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管控治理等模式,选择适宜的技术工艺,不搞“一刀切”。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共同缔造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任务目标。截止2022年底,全县187个行政村中共6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3.16%。2023-2025年,全县至少新完成3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附件2)。到2025年,全县共9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2.41%,已治理行政村村庄内全面消除“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调查,细化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农户生活污水纳入管网、资源化利用和农村住房雨污分流情况等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档”清单台账(附件4)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二)分区分期施治,突出治理重点。按照分区、分期治理原则,优先选择陆水流域崇阳段沿线行政村及青山水库主流域沿线行政村,饮用水源地、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存在农村黑臭水体区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全县上述重点区域行政村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分类分级施治,合理选择模式。综合考虑农村常住人口、生活污水产生量、排放去向、经济条件等,合理选择治理模式。一是纳厂治理模式。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靠近城镇(3km以内)人口密集区,地形和施工条件满足污水收集纳入城镇管网的,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二是建站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较多、村集体经济较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等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建设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生活污水逐户收集后集中处理;三是分散治理模式。常住人口偏少且居住分散、村集体经济较弱、非中心村、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旅游风景区的地区,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改厕化粪池基础上,建设人工湿地、稳定塘、“大三格”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资源化利用模式。常住人口少、农村劳动力不足、污水产生量较少、村集体经济薄弱、无环境敏感水体、地势条件不适合配套污水管网的偏远山区,或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在农村改厕基础上,将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户房前屋后农田、菜园、果园就地消纳或庭院绿化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重技术工艺合理,提升治理成效。按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手册》,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要结合村庄实际常住人口数量、排水去向、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选择与之相适合的处理技术、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在治理范围上,按照双60%设计要求(即一个行政村污水治理范围至少要覆盖60%自然村组和60%人口数量),既开展厕所黑水(粪污)治理,也同步开展厨房灰水(洗涤、洗浴)治理。在治理方案上,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过程中将厨房灰水接入到“小三格”(化粪池) 排口一并收集。考虑重力自流要求进行设计,鼓励采用一体化成套治理设施,以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在治理技术上,一般采取“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或者“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大三格)、生态处理”后排入自然环境,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地方排放标准。生物处理一般选用生物滤池、A/0、生物接触氧化、生物转盘等处理工艺;生态处理一般选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稳定塘等。在治理效果上,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类别,经治理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全程监管,完善建管体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护、报废退出全环节监管。加强档案管理,实现一村一档、一站一档。制定《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附件3)。各设施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按照“建管一体化”方式,选择法人主体统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对运维单位运维成效监督评估。对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污水治理,设施确实无必要运行的,由设施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报废退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对接和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方式,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坚持共建共治,推进共同缔造。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地区群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使用低污染排放日用品、开展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动农村群众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污水项目谋划、施工、验收、运维等各阶段组织返乡探亲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村民代表等参与献言献策、以工代赈、捐资捐物;鼓励农村常住人口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后期运维管护。各乡镇要把共同缔造活动向纵深推进,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挂点联系责任制,对于纳入今后三年治理任务行政村,按年度制定包保方案,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个行政村要明确一个县直部门、一名乡镇干部、一支驻村队伍联系包保,加强对村级工作统筹和指导帮扶,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和检查督办、评比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压实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做好统筹安排,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结合共同缔造活动,实现污水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业农村、住建、水利、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健全投入机制。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二是争取金融信贷资金支持。要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同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等结合,采取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模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支持,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三是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和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和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创新投入机制。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村保障性住房、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等实现污水治理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者付费机制,用于污水设施运营和管网维护。

(四)加强监督考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绩考核,实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调度、检查督办、年终治理成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治理进度快的部门及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污水治理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对未能完成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目标任务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