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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督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督察整改按期完成,根据《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函》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2024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督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1.《崇阳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崇办发〔2021〕3号)落实情况。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3.鄂南专员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就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信访件、鄂南专员办交办等问题对县直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四不两直”原则,主要采用实地访谈、查阅工作记录、现场查看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工作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督查人员及督查重点内容

第一组:

组长:阮宏伟

成员:周航、汪之琛、张梁

被督查单位及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冲、石山、泉口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扬尘)、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吴婆塘、天鸟精工、青山钒铁、中健医疗、兴民钢圈、众望工贸)、天城镇、青山镇(青山水库、轩昂种养专业合作社、虹大养猪场、安鑫种养专业合作社)、县城发集团(吴婆塘)、青山湿地公园管理处(青山水库)。

第二组:

组长:王忠心

成员:曾毅、程谦、王浩

被督查单位:县水利局(隽水河盗采砂石)、县农业农村局(农药化肥减量化、测土配方施肥、畜禽养殖污染)、铜钟乡(坳上村生活污水治理)、港口乡、路口镇、金塘镇、高枧乡

第三组:

组长:付俊平

成员:简俊、王志良、汪军

被督查单位:县住建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天城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白霓镇、沙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津洲碱水圳、二中)、县城管执法局(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白霓镇(浪口村、龙泉村生活污水治理)、肖岭乡、沙坪镇(关山水库)、石城镇(华茂生物)、桂花泉镇(静脉产业园卫生防护距离)。

五、督查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迅速梳理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台帐资料,形成工作情况汇报。

(二)督查组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督查组于9月6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

(四)督查组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督查通报送县主要领导。

(五)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督察工作完成后,择期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督查反馈会。

六、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束后,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督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