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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2019年以来的有关情况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专门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 党组成员任副组长, 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分局5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工作任务,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整改到位。

二、整改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订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做到应学尽学。

2.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按计划进行学习。(2)2024年5月29日邀请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度第6期理论中心组学习旁听,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开展交流研讨,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集中学习18次,开展专题研讨16次。

3.关于“学习活动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对监测站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履行支部书记职责。(2)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从思想上认识“思想大解放、作风大整顿”活动的意义。(3)对9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活动中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的错误,使其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4.关于“未按要求执行‘七纳入’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书记2024年4月30日对党组成员开展集中谈话提醒,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七纳入三报告”。(2)对4位党组成员2023年度的述责报告进行清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

5.关于“意识形态专题报告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意识形态业务能力。(2)认真梳理2023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修正专题报告;(3)对后续的年度报告加强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6.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效果欠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1)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出动执法人员260多人次,专项检查100余次。(2)2023年12月2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印发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管控,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2.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3.0%,优于年度目标3.0%。(3)持续开展昌华实业公司低排放改造,2024年9月完工后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400吨,全鸿塑业等5家包装印刷企业正在加紧施工,完成后每年可减排挥发性有机物70余吨。

7.关于“水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了相关管网整改工作。对影响兴民钢圈围墙东侧排污口水质的几大区域新建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解决兴民钢圈围墙东侧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2023年6月崇阳县启动工业园崇青路、打鼓墩西路管网建设工程。截止2023年12月已全面完工,区域相关企业的废水已全部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接入了相应的管网。(3)召开吴婆塘水库处置专题会议,明确相关责任,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应急处置协议,已完成水体应急处置工作。(4)开展了茅棚街排污口升级改造和片区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已全面完成提升泵站沉井及排涝消力池施工;另投资约5亿预案,启动中津洲片区和下津大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工。(5)2023年10月份县生态环境分局投入38.6万元启动了白霓镇龙泉水源地、路口镇大石沟大塘水源地等12个“百吨千人”水源地界标、围挡、交通警示牌等规范化建设,截止2024年1月底该项目已通过审计验收。

8.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因地制宜,对暂不开发利用地块,设置土壤污染风险警示牌、边界围挡、定期监测,防范土壤污染扩散风险。(2)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违规开发利用。

9.关于“平台监管纳入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1)将新增污染源和其他纳入监管的污染源增设至“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涉水涉气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已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通。

10.关于“对钒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园区“厂中厂”和乡镇企业(作坊)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我县各类非法加工作坊;(2)对已排查出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含钒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3)每月参加省厅组织的“一月一法”培训,并派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同时强化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11.关于“对畜禽养殖场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1)督促方兵养殖场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2)督促轩昂种养专业合作社等3家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贮存设施。依法查处非法排放畜禽粪污的环境违反行为。(3)严格落实畜禽养殖联动监管机制,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

12.关于“对辐射安全监管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对存在问题单位(企业)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全面排查。(2)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巡查。

13.关于“对危险废物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3年11月以来,联合县交通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天城镇、沙坪镇等属地政府对全县39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经营状况、危废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对环境保护措施不满足开业条件汽修门店进行分类处置。(2)强化末端管理。对在我县从事机动车维修废油回收活动的危废经营单位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要求其对3家一类和2家较大的二类汽修企业回收废油必须执行电子联单转移制度,其他汽修门店通过零散客户台账录入相关转移信息,确保危险废物可信息化追溯。(3)加强政策宣传,就如何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作出技术指导。(4)开展危废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整改,规范了县危险废物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处置、转运监督管理。

14.关于“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不够充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业务自学,做好“一月一法一考”培训学习。(2)强化实践学习,分批选派相关执法人员参加部、省、市的交叉执法,在实践中增强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15.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执法人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重点解读了“工作纪律”,同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16.关于“案卷文书制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案卷制作、审核业务学习,确定专人负责。(2)联合法制审核部门加强执法文书的审核把关,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和法律文书制作的严谨性。

17.关于“环保网格监督员的职责不清楚,未履行相关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也未按照“半年一自评、一年一考核”的制度要求,对生态环保网格监督员进行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1)常态化在网格员管理工作群宣传生态环境政策和网格员工作职责。(2)联合青山、港口、桂花泉、石城等乡镇政府组织了对乡镇网格员进行多次业务培训,讲解了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3)严格落实网格员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网格员工作情况的考核。

18.关于“报账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机关财务、出纳,机关、大队、监测站办公室人员等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正面清单》。(2)全面清查2023年11月-2024年5月公务接待情况,报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3)对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询价采购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党组成员于2024年5月29日学习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重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审查2023年11月-2024年5月开展的机动车路检路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疑拟污染地块地下水监测、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均按程序实施。

21.关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履行核销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管理和处置责任。(2)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清理登记,明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3)按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局车辆鄂L-45288和L-45886向市局办申请报废。

22.关于“执法车辆无使用、维修登记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局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按制度执行。(2)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3)执行专车专油卡、使用人员及时进行车辆使用登记。

23.关于“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近三年环境污染相关信访数量激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每月15日召开执法和信访工作会议,研判信访工作的难点、堵点,重点信访件由领导包保。(2)加强信访处置效率,2024年,分局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202件,较去年同期342件,同比下降41%。阳光花城宝丽金KTV、义邦猪场、鑫发科技公司等环境污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4.关于“党建台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1)局总支书记于4月3日与各支部书记进行了党建工作提醒谈话,全面整改问题,总支、各支部2023年党建台账已归档。(2)2024年3月27机关总支印发《关于举办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务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的通知》,4月3日进行了党务干部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3)制订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系统半年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教育指导方案。

25.关于“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局总支书记于2024年4月3日与各支部书记、委员进行了党建工作提醒谈话,要求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程序开展。(2)2024年4月3日组织局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3)建章立制,党组明确党组成员联系局属党支部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整改,加强领导指导,严肃组织生活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生活。

26.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成员进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2)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各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单位岗位风险点对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3)开展了分局2024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了防控措施。

27.关于“警示教育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的学习。(2)通过理论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收看警示教育片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警示教育。(3)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专题警示教育。

28.关于“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1)“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问题,2024年5月29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邀请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纪检组旁听并指导,2024年党组会、局务会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全面排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6次党组会无违反末位表态制情况发生。

29.关于“未按规定进行党组议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对2022年6月、8月党组会审议购买仪器设备非党组成员参会表决问题进行自查,分管监测站领导、负责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发表意见,对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全面排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6次党组会2次讨论购买仪器设备事项,非党组成员只建议不参与表决。(3)2024年5月29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旁听,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非党组成员仅列席会议,提出建议,不参与表决。

30.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对问题进行自查,对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2)全面排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6次党组会8次讨论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均做好详细记录。(3)2024年5月29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重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1.关于“机关股(室)长配备不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对分局机关人事调整,对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全面排查局机关人员岗位情况。(3)针对空编情况请求市局招录相关岗位人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2.关于“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岗混编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对借调的8人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定岗定责,对责任领导提醒谈话。(2)对分局干部岗位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无其他借调情形。(3)党组专题学习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的“三定方案”,强化规矩意识,确保不再发生混编混岗现象。

33.关于“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制定完善分局政务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2)党组对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3)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意识。

34.关于“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监测站对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每台仪器一套记录本,每次使用都按要求填写记录本。(2)外出监测仪器设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包含外出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等表格记录使用情况。

35.关于“出入境证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对排查出的8人证件全部收缴集中管理,对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2)对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进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全面排查,共有56人12本护照9本港澳通行证(张)有效出入境证件,集中收缴由局办保管。(3)对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2020年后无因私出境,均已管理到位。

36.关于“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未邀请派出纪检监察组人员未列席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2024年3月起,邀请派出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党组会议,加强分局的监督。(3)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指导督办分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以上整改情况,下一步分局将从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巩固整改成效。

(一)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重点关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信访工作,党建工作等方面,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长期有效执行。定期对整改成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理论学习与生态保护业务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党纪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和业务交流,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平台,提高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四)提升服务意识与效能。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信访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和水平。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完善制度建设与执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等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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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党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