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2024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1%,较上年同期(91.8%)上升0.3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89.9%)2.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2μg/m3,较上年同期(33μg/m3)下降3.0%,优于年度目标(33μg/m3)3.0%。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国控1个、省控2个、市控5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均为100%,其中青山水库库心(省控)水质为Ⅰ类;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2个、万人千吨8个、千人百吨1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一、工作情况
(一)始终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12次,先后召开县环委会第一次、第二次全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研判会、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联席会、全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会暨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等,总结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24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问题一线现场督办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吴婆塘、乡镇污水处理厂等重难点工作,压紧压实各部门、乡镇生态环境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保措施有效落实。二是责任压实到位。成立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崇阳县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工作领导小组和八个专项保障组,设立了崇阳县第三轮中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出台了《崇阳县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工作方案》(崇办发电〔2024〕6号)、《崇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崇办发电〔2024〕7号)、《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崇政办函〔2024〕2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崇阳县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等文件。三是企业监管到位。县环委会组织对崇阳县6家重点涉钒、涉重企业进行约谈,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园区87家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环境暨工业园评级标准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2023年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和重点行业的部分单位进行了回访,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收集意见建议25条,并逐项落实整改,将其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事项分别去函沟通。
(二)始终把环境问题整改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专项行动推整改。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和“起底清仓”专项行动,下发督办通知6份、提醒函20份。县委督查室、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合环委办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月调度进度,定期开展信访件现场督查。截至目前,共调度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次,现场督查11次,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群策群力抓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37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26项,达到序时进度11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6项,已完成整改3项,达到序时进度13项。三是逐个盯办促整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崇阳交办信访件18件,已完成整改销号16件,正在办理销号2件(白霓镇金龙村砖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9件,已办结销号9件。四是追责问责督整改。县纪委监委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74个,立案2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7人,剩余2人正在处理中),组织处理45人。
(三)始终把污染防治放在攻坚位置来抓。一是开展大气、水、土壤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水、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了《崇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大起底大排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工作,共完成166台检测任务,处罚了6台超标排放车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投集团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确保重点区域全天候湿润。县住建局督促崇阳里、雍景公园里等工地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动100余人次对12个乡镇开展“人工+无人机”巡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地方,县政府采取约谈、问责、处罚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2024年,因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已问责5人,停职专抓秸秆禁烧2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1人;因焚烧秸秆行为训诫教育10人。
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崇阳县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崇政办发〔2024〕6号)和《崇阳县2024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编制2024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已完成整治38个(县农业农村局9个、县生态环境分局13个、县住建局16个),整治率74.5%。38个排口完成“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填报工作,并通过省厅审核。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共批准3个、备案1个。完成10个“万人千吨”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新增划定“千人百吨”水源地保护区9个,撤销“万人千吨”水源地保护区2个。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对8宗“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用地标准;2宗污染地块和1宗优先监管地块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成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开展了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环境风险治理百日会战、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风险排查等专项行动,排查企业103家次,整治环境隐患125个。
二是实施园区厂中厂和乡镇企业(作坊)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联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白霓镇油市村非法洗砂点进行断电,并督促自行拆除;对青山工业园区湖北省晶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城万村创兴玻璃工艺制品贸易厂进行断电,并要求自行拆除;关停取缔小造纸厂12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和专项行动监管模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问题,立案1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罚款37.6万元;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0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三是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溯源排查、监测、追踪工作。根据城区段排放口监测情况,加强了园区涉钒涉重企业的雨污排放口重金属指标跟踪监测,开展4轮28次监测,并投入35万元购买了一台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四)始终把服务绿色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编制了《崇阳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对港口乡油榨村等15个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8套。截止目前,全县187个行政村中8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06%。二是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完成丰日电源、成飞科技2家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丰日电源有限公司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铅尘排放量2.78kg(按满负荷生产计算可减排铅尘排放量12.17kg),超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三是实施重点项目帮扶工程。聘请专业技术团队,深入园区11家重点企业,针对在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环保技术指导;举办企业环保培训班3期,邀请专家讲解最新环保政策法规、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经验,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170余人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共审批项目21个。“木三李”水库项目已完成环评技术评估工作。四是实施档案治理提升工程。强化档案和涉密工作管理,严格文件收发、传阅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不断推进档案和保密制度贯彻落实。
二、亮点工作
(一)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是推动昌华实业公司投资3368万元率先在全省水泥行业改造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设施并通过验收。二是推进全鸿塑业、文昌印务等5家企业投资1231万元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深度治理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三是投资100万元完成五里界机动车“天地人”遥感监测项目。
(二)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一是投入11.43亿元开展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等,大幅减少入河污染负荷,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二是投入649.63万元实施吴婆塘水库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程,处置完成水量83.3万立方米,同时,沿吴婆塘水库东、西、南三侧建设引流工程。三是策划崇阳县关闭矿山酸性涌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治理、吴婆塘水库受损湿地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崇阳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4个,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7455.17万元。其中,总投资4596.01万元的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2298万元。另外,获得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561万元、2022年度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96.98万元,2024年共获得中央、省生态环境方面补助资金3255.98万元。
(三)实行畜禽养殖“四方包保”责任制。一是在全市率先实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对全县34家重点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实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实施了“七个一”(即一名包保领导、专题研究一次、一个责任主体、一个工作专班、一次会商研究、一套利用方案、一份会议纪要)措施。二是建立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乡镇和企业负责人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方包保”机制。明确了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方包保”责任,并在包保企业门口树立了“四方包保”公示牌。启动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试点工作,养殖场投苗养殖前,由属地乡镇、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苗养殖。三是完善信访办理机制。紧盯办理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群众诉求未有效解决的信访事项,常态化开展巡查追踪,通过提醒反馈和通报,推动办理单位加大力度务实办理,做到对交办、转办的每一件信访投诉件都及时高效优质办理,让群众满意。针对集体访、重复访和办理难度大等信访件,实施领导包案制度,明确办结时限,确保各类信访件得到妥善化解。2024年受理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31件,较2023年(151件)下降了79.5%。四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2024年立案查处涉环境违法的畜禽养殖场5家,罚款19.9万元。将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案件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机关、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移交,进一步健全执法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四)服务执法双轮驱动。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派出3人次参加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城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检查,其中骆新容同志表现突出,生态环境部致以感谢函;2024年,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会联合组织的技能比武活动中,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荣获集体三等奖,汪之琛荣获个人二等奖、骆新容荣获个人三等奖。二是开展环保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开展了园区企业环保业务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帮扶,相比2023年,2024年评A类、企业数量增多,C类企业明显减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三是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参照正面清单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十必须、十不准”,对市场主体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办理5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免于行政处罚85余万元。对逃避监管排污、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对魏某某案依程序申请崇阳县法院强制执行;对某公司涉嫌伪造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县公安局侦查,县公安局现已移交深圳市公安局侦办;向赤壁市移交违法线索4条,其中2条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对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10万元,有力震慑了企业非法排污的侥幸心理。
(五)积极探索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4年,通过简易评估、简易磋商、司法鉴定、联合磋商、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讼、多部门联合及修复效果专家评估等方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赔偿金额140余万元,同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验收。一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针对跨县域环境污染案件刑事侦查、民事赔偿案件,市县两级公、检、法、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良性互动,强化协同履职,通过定期通报、联系讨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互补优势,达成案件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生态修复、民事诉讼赔偿、刑事判决等程序的有效衔接。二是探索建立刑事侦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一案双查”工作机制。通过对含钒固废涉案20余人开展政策宣讲,推动赔偿义务人从“不想赔”到“想少赔”再到“主动赔”,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司法机关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依法作为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形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诉讼赔偿在前,刑事判决在后”的新模式。三是实行案件分类办理。案件调查中,对损害“显著轻微”的不予启动赔偿;对损害事实简单、事实认定无争议的,分别适用简易评估、简易磋商程序;将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纳入重大案件管理,建立推进台账、时间表,加快办理进度,对故意污染、破坏生态的案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惩罚性赔偿。
三、存在的困难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我县2024年空气质量较去年有所改善,但受北方冷空气及上游污染传输影响,2025年1月3日、4日,县城区已造成2天重污染天气,特别是2024年12月下旬以来,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弱冷空气南下渗透传输影响,加之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容易出现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问题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由于天气等客观原因,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相对滞后。2024年6月15日已进行设备调试,7月初,我县遭遇强降雨,工业污水处理厂因汛期积水受灾严重,经多方协商、多次复核定损、维修,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问题,在我县个别地方还零星存在,湖北崇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相对缓慢。非法采砂、洗砂问题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水利部门在发现非法采砂、洗砂问题后,需要将相关信息转交给农业部门启动执法行动,使得从发现问题到执法行动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严重影响了采砂监管的整体效果。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县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大量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但我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还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专业人员少、空编多(空编11名,空编率21.6%),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下步工作计划
1.动真碰硬,全力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修订完善崇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5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9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1项整改任务落实。督促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
2.持续发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持续推进《崇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实施年度治理项目18个,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1家。积极应对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开展崇阳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2025年柴油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抓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扬尘、油烟、恶臭污染治理。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继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深入实施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51个排口全部销号,推进城区雨污管网等重点项目实施。持续开展31个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开展新增划定的9个百吨千人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未调查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后期管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完成任务。
3.统筹协调,完成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总投资4596.01万元,2024年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2298万元,建设运维责任主体为白霓镇政府,主要通过实施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等,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助力洪下水文站国控断面水质改善。目前,该项目已开工。
4.多措并举,积极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将陆水流域崇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东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陆水河(隽水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提级改造项目纳入市级申报范围,总投资5.7494亿元。
5.夯实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认真执行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强化干部队伍规范管理意识,不断筑牢档案和保密安全防线。做好人员招选录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以“生态铁军”推动基层党建创新创优,整合现有的阵地和资源,致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特色品牌,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