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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用石灰岩开采加工的民营企业,建设单位获得崇阳县桂花泉石岭矿区开采权后,拟设计进行矿石开采活动,采用露天机械进行开采,设一条碎石生产线,开采矿石经“二段开路破碎、两段筛分”粗加工后出售,矿石开采、加工规模为60万吨/年。

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地点:崇阳县桂花泉镇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采用公路开拓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拓方式,采用露天山坡开采、中深孔凿岩爆破、汽车开拓方式,利用+425m、+410m、+395m,3个台阶进行开采活动,开采出的矿石经两段破碎、两段筛分粗加工后出售。项目建设矿山公路、排土场、矿石堆场、磅站、值班室、简易机修房等辅助工程和空压机房(兼避炮室)、配电房、高位水池等公共工程,以及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截洪沟、导流渠、沉淀池等环保工程。

工作制度:劳动定员37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31人、技术及管理人员6人,年工作250天,每班工作8h。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及SO2、NO2、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隽水河各监测断面监测水质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3地下水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地下水各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噪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浸蚀基准面,不产生涌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厌、好氧一体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排放。矿区雨水经收集后回用矿区抑尘,剩余雨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石破碎、筛分系统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预测结果表明破碎筛分站排放的含尘废气及采场、矿石堆场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建设单位应加强收尘、除尘设施的维修保养,防止处理效率降低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完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设施建设,降低其产生量、排放量。

经计算,建设项目采矿区、矿石堆场应分别设100m的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分析,项目设备噪声主要对矿区及破碎、筛分加工系统外100m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而项目矿区及破碎、筛分加工系统外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5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矿区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各地层含水性较差。建设项目为露天山坡开采,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浸蚀基准面,项目开采过程中不产生矿坑涌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不会导致评价区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因水位变化而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因此,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3.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服务期满后对破坏的土地采取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复垦区包括采矿场台阶和边坡、剥离土堆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等,复垦率100%。通过场地清理、平整、压实、覆表土等工程措施将采矿场基底、采矿场边坡及工业场地将分别复垦为林地、草地、林地、旱地等。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将粗碎、初筛、中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直径600mm高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将细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直径600mm高15m的2#排气筒高空排放。1#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为89.44mg/m3,排放速率为1.48kg/h;2#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为74.97mg/m3,排放速率为0.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对于无组织排放粉尘,选用自带除尘装置的潜孔钻,采用湿法凿岩;爆破采取洒水、挂水袋等措施;控制挖掘装卸过程物料落差、加强洒水;堆场采取洒水喷淋、苫布覆盖措施;采取道路清扫及洒水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浸蚀基准面,不产生涌水。通过在工业场地及排土场上游建设截洪沟,周边设置导流渠,下游建设沉淀池,矿区雨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矿区抑尘,剩余部分排入周边水渠;生活污水经厌、好氧一体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用作农灌,不排放。

4.3固体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废石产生量为4615.38m3/a (12000t/a),与矿石一起加工后出售,不排放;设备维修等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量为0.06t/a,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94t/a,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4.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噪声源强为70~125dB(A),其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或自带消声器设备,同时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禁止对外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运输。

5.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不设炸药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潜在事故主要边坡坍塌、崩塌、泥石流、爆破风险。为降低项目环境风险,本评价从爆破事故风险防范、炸药及爆破器材运输风险防范、地质灾害防范及矿山闭矿地质灾害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更低水平。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企业对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总量控制结论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工业固废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工业粉尘,其排放量为3.85t/a。因此,建设项目粉尘总量考核指标建议值3.85t/a。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产业政策符合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7.2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符合《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8.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9.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5186037666

地址:崇阳县桂花泉镇   邮编:43750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27-59905268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光谷总部时代5幢902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