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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概要:

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崇阳县石城镇现有厂区建设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废炼油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及废制酸钒触媒共计1.5万吨,综合回收其中所含有价金属。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崇阳县石城镇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15-371185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61

电子信箱:42951153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在调查项目厂址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技术评审专家评估,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