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2017年度实施的20t/h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所涉及的企业锅炉进行补贴验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根据崇阳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环保局将联合县质监局、县财政局依据《崇阳县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崇财发【2016】41号)和《崇阳县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淘汰实施方案》(崇环委办【2016】3号)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17年度实施的20t/h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所涉及的企业锅炉进行补贴验收。请涉及锅炉淘汰(改造)的企业根据上述文件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并于8月31日前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