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环保局关于认定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你单位将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32工艺品制造项中“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842122300000078).
经实地核查,你公司有河卵石加工和砖瓦制造等作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41号)文件规定,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崇阳县艳鑫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应属于第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项中“全部”,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手续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崇阳县环保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崇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