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9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一、项目概况
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创立之初,主营业务为石煤提钒,在崇阳县石城镇黄龙村南丘岭建成1条年产1000吨五氧化二钒的石煤提钒生产线,但因钒价多年低迷,石煤提钒亏损严重,公司于2009年停产。针对湖北省咸宁及周边地区废催化剂的产生、处理处置现状,尤其是不规范的暂存、简单的处理并回用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资源再生产品质量低下等问题,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125万元建设年处理1.5万吨废催化剂项目,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建成后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PM2.5、SO2、NO2、CO日均浓度值、臭氧8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TVOC8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NH3、H2S、H2SO4、HCl一次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2)地面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中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酸盐、石油类、氨氮、总磷、氯化物、硝酸盐等污染因子评价指数小于1,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 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中、氯化物、硫酸盐、pH值、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溶解性总固体、铜、镍、钼、钒等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厂址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其他监测点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三、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球磨、回转窑焙烧烟气、脱油炉烟气、回转窑烘干烟气、锅炉烟气、酸浸废气等。原料球磨及回转窑烘干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脱油炉及钠化焙烧炉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酸浸酸雾用碱液吸收处理。
由分析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全厂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钨酸钠、钼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母液、实验室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均回用于钠化焙烧原料的拌料用水;碱浸渣酸浸压滤后的压滤渣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返回酸浸工序;三效蒸发冷凝水及锅炉冷凝水回用于溶剂调配;废制酸钒触媒沉钒及偏钒酸铵离心母液均回用于酸浸工序;脱硫废水氢氧化钙净化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废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各产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①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减少事故废水的产生。
②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管线、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
③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
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崇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前提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后果处于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崇阳县石城镇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0715-3711858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61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村庄居民。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项目周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九、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十日内,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