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a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1.5万吨/a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针对湖北省咸宁及周边地区废催化剂的产生、处理处置现状,尤其是不规范的暂存、简单的处理并回用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资源再生产品质量低下等问题,2019年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125万元在崇阳经济开发区内利用厂址厂房新建年处理1.5万吨废催化剂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建成后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5万吨/a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火法车间、湿法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罐区,同步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
拟建厂址:拟建项目位于崇阳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约70亩。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由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砷、铋、钴、锑、锶、铜、镍、钒、锰、锡、铅、锌、硫酸雾日均浓度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美国1974标准、苏联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的8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的小时均值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
(2)地表水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陆水河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根据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要求。
(4)声环境
本次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土壤
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球磨、回转窑焙烧烟气、脱油炉烟气、回转窑烘干烟气、锅炉烟气、酸浸废气等。原料球磨及回转窑烘干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脱油炉及钠化焙烧炉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酸浸酸雾用碱液吸收处理;项目排气筒设置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防治措施
全厂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钨酸钠、钼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母液、实验室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均回用于钠化焙烧原料的拌料用水;碱浸渣酸浸压滤后的压滤渣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返回酸浸工序;三效蒸发冷凝水及锅炉冷凝水回用于溶剂调配;废制酸钒触媒沉钒及偏钒酸铵离心母液均回用于酸浸工序;脱硫废水氢氧化钙净化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各产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崇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5、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本次评价拟采用附录A中提出的AERMOD模式进行进一步预测,分别对典型小时、典型日及长期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网格点和最大地面浓度点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发现: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预测点贡献浓度值较小,未出现超标情况,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各产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可接受的程度。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各类可燃物料储存和使用过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物料泄漏和火灾爆炸时含有对水环境有害物质的消防水外排均会产生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主要为硫酸储罐泄漏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设置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a含钨钼钒钛镍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前提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后果处于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5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15-3711858
电子邮箱:857248863@qq.com
联系地址:崇阳县石城镇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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