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桂花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2020年06月06日,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组组织湖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件后)组成验收组对“崇阳县桂花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桂花泉镇。项目建设内容为:格栅、调节池、沉砂
池、储砂坑、IBR 生物反应池、絮凝池、污泥池等,建成废水处理规模为 300m 3 /d
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管网4577m。厂址东侧有自北向南的小渠连接龙凤港,
南侧邻废弃厂房,西侧邻黄石路,北侧邻空地。项目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北侧
的桂花泉镇居民,距厂界最近距离为700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 年 03 月由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崇阳县桂花泉镇生活污
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于2018 年
04 月作出了《崇阳县桂花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崇环审函[2018]19 号)。项目于 2018 年 04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11 月竣工,
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的记录。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 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由道路雨水口收集后汇入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沟
渠。厂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滤液等经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入调节池,与进厂
污水一并处理后排入龙凤港。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IBR 生化处理+深度
处理+污泥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 300m 3 /d。
预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工艺,生化处理工艺采用 IBR 处理工艺,深度
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池+快滤池+紫外消毒工艺。目污泥处理工艺为:重力浓缩+
污泥脱水车+污泥稳定化+卫生填埋工艺。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
为H 2 S、NH 3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来源于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单元。项目实际
建设中,对格栅、提升泵、调节池加盖密闭。在厂区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格栅机、曝气机、加药泵、水泵、搅拌机等。对高噪声
的泵、风机采取底座减振及墙体隔声的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界种植树木
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站员工的生活垃圾和污水站运行时的栅渣、沉砂、
剩余污泥、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废紫外灯管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其中生活垃圾、
栅渣和沉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剩余污泥脱水处理后送往天城镇污水处
理厂,与该厂污泥一起经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在线监测废液统一由在线监测运营维
护单位收集后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应急工作纪律。保证现有
的各种防护、救援器具良好、有效,人员、物资服从厂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环
境管理制度上墙,车间和厂区均配置有消防设施。污水处理厂出口安装了在线检
测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
浮物、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L、8.7mg/L、0.889mg/L、8mg/L、
0.12mg/L。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浓度最大值为0.15mg/m 3 ,硫化氢浓度最
大值为0.005mg/m 3 ,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东外1m 处(▲1)、厂界南外 1m 处(▲2)、厂界西外 1m 处(▲3)
和厂界北外1m 处(▲4)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接管总量为: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管总量为1.99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079t/a。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545383365
通讯地址:咸宁市崇阳县桂花泉镇
邮编:43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