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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下津村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卢主任

邮   箱:656203280@qq.com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在原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预处理系统(5000m3/d)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并在原厂东南侧空地新建规模10000m3/d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工业污水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中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事故池设备进行更新维护;对初沉池、水解酸化调节池进行改造;新建A2/O+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并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武

邮   箱:1072786552@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表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公示单位: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