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崇阳县人民政府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返回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生态环境局 录入:Gov131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1]92号)《崇阳县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崇司字〔20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1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30日。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

组长:甘鹏    组员:张梁、朱艺芳

第二组:

组长:骆新容   组员:石元奇、李潇

第三组:

组长:汪军    组员:叶崇峰

第四组:

组长:李鑫    组员:韩伟、丁俊

三、检查内容

(一)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被抽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

(五)被检查单位涉及新污染物环境管理落实情况。

(六)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质、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记录表,表格内容要做到应填尽填,确保不漏项。

(二)各检查组要明确检查人员规范开展检查,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收集、汇总,并及时反馈分管片区副大队长督办整改。

(三)各检查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检查期间生活从简,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


附件:2025年第1季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25年2月26日